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秘书的职责范围,增强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校园教学管理工作的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秘书是指网投官网各二级学院从事本科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人员。教学秘书是二级学院管理教学业务的重要力量,是设置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岗位。教学秘书实行教务处和学院双重管理,行政上受所在学院领导,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得以落实,各学院设专职教学秘书一人。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学院共同负责教学秘书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对教学秘书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秘书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 教学秘书的任职条件、选拔与调整
第五条 教学秘书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待人热情,为人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二)懂得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和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经验和较强的写作、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熟悉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乐于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能操作数据库,具备在网络上完成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年高校工作经历,新任教学秘书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
第六条 教学秘书的聘用程序
(一)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各学院需要进行公开选拔招聘。
(二)由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共同组成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选拔,重点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公文写作。
(三)根据任职条件确定教学秘书人选,推荐到各学院。
第七条 教学秘书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应保持相对稳定,一经聘任原则上不少于四年。
第八条 教学秘书的解聘,由各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意见,教务处统一审核,报组织人事部及学校审批。
第三章 教学秘书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 教学计划执行与管理工作
(一)按照教务处安排,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各专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等工作,及时将确定的教学任务及课程表等传达给任课教师。
(二)协助本部门分管教学的领导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做好各级各类教学检查工作。
(三)按照教务处、本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各项教学活动,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负责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通知、文件等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协助学院做好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协助本部门所属教师办理课程调整工作,并负责将教务处批准的课程变动(调课、停课)情况及时通知到有关教师和学生班级。
第十条 考务与成绩管理工作
(一)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组织、通知参加监考的教师准时参加监考,督促教师按照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评卷、登分、试卷分析、归档等工作。
(二)协助安排考试不及格学生的重修重考工作,督促学生及时办理重修重考手续,并通知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三)审查学生考试资格,指导学生办理缓考手续。
(四)指导教师通过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生考试成绩,及时收集和整理教师签字的学生各科考试成绩和重修成绩原始报表,并上报教务处。
(五)办理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学生的查卷手续,落实查卷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所开设课程试卷的归档保管工作,督促任课教师及时交回试卷袋,对任课教师未签名,或院部、教研室负责人未签字的试卷袋,教学秘书应予以拒收。
(七)协助教务处做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各类统考统测工作的报名与考试资格审查、收费、考生名单审核以及落实监考人员等工作。
(八)组织学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就业推荐表的成绩审查。
第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一)收集各种教学信息,管理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课程表、教师授课计划、各类教学检查、听课记录表、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资料。
(二)协助建立和完善教师个人档案数据库。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教学业务档案。
(三)每学期末负责收集保存本部门教研活动记录,及有关教学、教改方面的会议、活动记录、保存教学研究和教改项目资料。
(四)负责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及总结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收集、整理、报送、归档工作。
(五)学生毕业后,负责将学生的成绩表等档案材料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教材管理工作
(一)及时向各任课教师下达征订教材的通知,及时准确填报本部门的预订教材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至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协助教师选定优秀教材,协助教材管理部门审查预订、使用教材情况,反馈教材使用意见。
(二)及时组织本部门所属各班学生领取教材。
(三)协助教师统一领取教学用书。
(四)协助教务处组织教师开展教材质量评价,反馈教材使用意见。
第十三条 其他主要工作
(一)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籍与学位管理工作中的通知转达事宜。
(二)协助教务处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各类教学技能比赛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及时向本部门和教务处反馈教学信息。
(三)收集外聘教师资质材料,及时核对、汇总、报送本部门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
(四)妥善保管和使用本部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密码,管理本部门教师、学生的个人密码,办理本部门教师、学生密码查询工作。
(五)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和检查落实本部门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
(六)组织本部门学生选修课的报送。
(七)组织学生有计划地网上选课、申报科技创新项目。
(八)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教务处承担的学校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应急工作。
(九)直接与各班级学习委员对接处理教学管理各方面相关事情。
第十四条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模范遵守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章 教学秘书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学秘书享有的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参加学校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或受本部门领导的委派代表院部参加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本部门教师和学生组织的与教育教学管理有关的会议,列席本部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参加院部或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
(四)根据工作绩效和经学校批准,享有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进修提高、学术交流、评奖的权利。
第五章 工作晋升待遇
第十六条 教学秘书在该岗位连续工作达规定年限,符合学校关于职务晋升相关条件,可晋升相应职务;符合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与评审分开。鼓励教学秘书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特点,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研究人员系列等。
第十七条 各学院在发放酬金或奖金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教学秘书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六章 教学秘书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教学秘书接受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的双重管理,教务处和各学院分别按教学管理的职能对教学秘书的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建立教学秘书考核制度和评优制度。教学秘书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随学校学年度考核进行;评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教学秘书考核程序
(一)教学秘书自评。教学秘书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总结。
(二)所属学院鉴定。各学院领导班子在听取教学秘书的述职报告后,做出鉴定意见,并将“考核登记表”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在听取教学秘书的述职后,结合教学秘书的工作实绩,集中研究评议后,在“考核登记表”上做出最后鉴定意见,将此表送组织人事部存入档案,作为评优、晋升、评聘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评优工作在考核工作基础上进行,凡被评为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授予“优秀教学秘书”称号,颁发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教学秘书的晋级,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推荐,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的要求及教学秘书历年考核、评优的结果,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学秘书,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学秘书管理办法》(重工商大融〔2016〕26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