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1.有思想松懈表现,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
2.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经常迟到或无故缺席;
3.不能及时提交思想汇报、不按时缴纳党费;
4.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行为,情节轻微,未受到学校处分;
5.有考试违纪现象,情节轻微,未构成作弊行为;
6.所在班级(或宿舍)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其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应。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延长其预备期
1.思想松懈较严重,退步明显,违反校纪,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但有悔改表现;
2.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有科目考试不及格;
3.受到记过以下(含)纪律处分;
4.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5.所在宿舍(或班级)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
6.预备期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思想松懈严重,退步特别明显,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2.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纪律处分;
3.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
4.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以及被判处刑罚。
(四)预备党员违纪处理程序
1.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由所在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责成专人与违纪党员谈话或召开支部大会的形式进行批评教育。
2.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由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并通过处分决定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向与会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和处罚依据。大会应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为其辩护。
3.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意见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并让其签字。处分决定意见经总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党委批准对党员处分决定,由党总支依照党内规定,向被处理人宣布,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正式党员违纪的处理
正式党员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处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所在宿舍(或班级)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其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记过处分;
2.参与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留党察看期间再次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根据错误轻重,决定延长其留党察看的时间(适用于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或开除党籍。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2.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处刑罚;
3.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或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恶劣。
(五)正式党员违纪处理程序
1.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地调查,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
2.与违纪党员本人谈话,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3.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后向总支汇报。经总支研究同意,由支部委员会草拟处分决定。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知全体党员包括违纪党员参加。首先由违纪党员作检查,汇报思想认识。然后,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并对初步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本人作说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辩护。最后,与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违纪党员本人也可投赞成或反对票。
5.党支部形成处分决定意见,并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入决定意见。处分决定意见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并让其签字。处分决定意见经总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6.学校党委批准对党员处分决定,由党总支依照党内规定,向被处理人宣布,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7.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
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